碩士班書卷獎實施辦法

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

碩士班書卷獎實施辦法

 

111年11月1日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暨第3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、本所依據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優秀學生獎實施辦法」,訂定碩士班書卷獎遴選標準,以獎勵學業優良之學生,促進校園學習風氣。

 

第二條、得獎人之資格與得獎人數:
成績優異並經所方推薦之碩士班研究生。每年級研究生十名以內者設置一名,逾十名者每十名增設一名,不足十名而滿六名者,增設一名。

 

第三條、獎勵內容:
每名得獎人頒給校級獎狀乙紙。

 

第四條、書卷獎每學期辦理一次,第1學期於每年11月,第2學期於每年4月辦理,所方於學期開始時,將合於給獎之學生名單與成績提交所長審核,經所務會議通過後,送學務處生輔組簽請校長核定。

 

第五條、審核標準:
一、研一上以入學成績為標準,取甄試入學最高分者兩名、考試入學最高分者兩名;其餘年級以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為標準,依名額上限取平均成績最高者數名。
二、成績相同時,以修課學分數高至低排序。
三、成績及學分數相同時,以操行成績高至低排序。
四、如遇上述條件相同人數超出給獎名額之情形,最終獲獎名單將由所長或所務會議擇定。

 

第六條、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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